男子1个多月恶意拨打110百余次 寻衅滋事罪成立。某小区业主赵某因停车费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,多次协商未果后心生怨恨。某晚,赵某酒后在短短4小时内,连续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次,每次接通后对接警员进行辱骂、恐吓,言语不堪入耳,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接警秩序。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。
检察机关审查认为,赵某的行为远超一般治安违法的范畴。其在短时间内多次、持续性地拨打报警电话,占用紧急警务资源,辱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情节恶劣,已涉嫌寻衅滋事罪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
恶意拨打110,如果只是偶尔为之,可能属于治安违法行为。但当次数达到上百次、持续时间长、内容涉及辱骂时,行为的危害性已经升级,可能触犯刑法。检察机关指出,赵某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:4小时拨打120次,频率极高;内容恶劣,辱骂、恐吓接警员,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尊严;后果严重,长时间占用报警线路,可能导致真正的紧急求助无法接入,危害公共安全。
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,认定赵某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,情节恶劣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110报警电话是宝贵的公共资源。检察院的监督表明,把报警电话当成发泄私愤的工具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这警示所有人,恶意骚扰110,后果很严重。本案明确了恶意报警行为从行政违法向刑事犯罪转化的临界点,成功震慑了恶意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,对维护110接警秩序、保障紧急求助通道畅通具有重要意义。




